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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交警系统执勤执法工作
2012/12/10 21:14: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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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日前召开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执法执纪教育整顿会议,进一步规范交警系统执勤执法工作。 今后全省交警上路执法必须佩带执法记录仪,必须执行罚缴分离,一律不能收取现金,并严禁滥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即日起,各省辖市、县公安机关一律不能下达罚款指标,一经发现,要严查严处相关责任人,直至追究公安局长的责任。凡发生交警上路执法不带执法记录仪、协警单独执法、滥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一经发现,交警大队长一律撤职,主管局长一律免职,相关人员一律清除出交警队伍。 |
作者:杨勇
网络编辑:师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