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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称:将制定汽车“三包”实施细则
2011/10/27 19:50:25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10月26日,难产7年的汽车“三包”规定正式举行立法听证会,各方代表围绕诸多问题展开博弈,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听证会上表示,汽车“三包”条件已经成熟,将制定实施细则加以细化。    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代表一共有17个人,其中消费者代表有8位,占到了参加听证会总人数的近一半。 其中,消费者的主要诉求是延长整车“三包”有效期,经销商则担忧一旦汽车“三包”实施,可能会产生消费者恶意退车、换车等现象,于是,建立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成为各方呼吁的焦点。  消费者:降低维权成本 延长保修期    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的意见主要集中在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两年整车“三包”有效期太短,要求给予延长。    还有消费者认为目前维权的成本太高,建议汽车质量鉴定主体应是第三方,不应该是生产商。    消费者代表高正建议,汽车退换规定时间应当增加行驶公里计量,并与国际接轨;维权举证方不应是消费者,而应当是制造和销售商。    厂商: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 增加科学性可行性    经销商代表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将经销商作为第一责任方不妥当,汽车质量出现问题,其主要责任应该在厂家,经销商只是被动执行厂家的一些规定。二是希望消费者有协助取证义务。经销商担心,汽车“三包”一旦实施,会有一些消费者恶意退车、换车,应该就此建立防范机制。    汽车企业方面的表态则相对谨慎,主要诉求是希望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汽车“三包”鉴定机构。如果消费者与厂商发生纠纷,则由这个机构来负责鉴定,并确定责任方。    也有汽车厂商建议,“三包”不但要考虑必要性,更要考虑科学性和可行性。    质检总局:将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当日听证会上表示,2010年中国汽车年产量已达1800万辆,汽车“三包”实施条件已初步具备。他说,在立法听证会后,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尽快出台这一规定。    刘兆彬说:“汽车产品比较复杂,不可能对每个细节都作出规定,必须要通过标准、实施细则来加以细化。”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加紧制定汽车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标准,以及汽车“三包”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 新闻链接:    早在1979年,英国颁布的《商品销售法》规定,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若与承诺不相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汽车厂商如有疑问必须举证产品达标。日本在汽车修、换、退方面没有政策层面上的规定,但各家汽车制造商的售后服务大致相同:汽车质量保证期普遍为3年或6万公里,重要部件为5年或10万公里。为解决汽车投诉问题,日本专门设立了纠纷处理机构汽车产品责任咨询中心。    我国则在汽车“三包”问题上纠结长达7年之久。业内专家称,汽车“三包”早出台比晚出台要好,就算有一部不成熟的法也比没有强。先出台,然后再逐步完善,这样不仅能维护购车老百姓的权益,也有利于汽车产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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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红彪 王雅南 网络编辑:师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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