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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消防救援队伍2022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2022/8/5 10:19:58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上接04版)

  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招录全程严格落实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由此造成招录程序、时间、地点等安排调整变化的,请招录对象理解配合。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总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消防员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培养,毕业后经考试录用为干部。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考试直接提任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暂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严禁中介机构以代招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存有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省消防员招录办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371—66615211,材料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38号1308室。

  八、其他事宜

  (一)招录对象不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考核费等工作经费。招录过程中所需的装备器材、交通运输、场地维护考试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等招录经费,由财政分级保障。

  (二)相关通知要求将以短信形式告知招录对象,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招录对象不能按时参加招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

  (三)河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371—66615198。咨询时间:工作日8时至12时,15时至18时。

  报考北京市、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驻河南森林消防队伍的,有关录用、入职培训、职业发展和待遇保障等事项,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咨询以下单位:

  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10—55573683。

  上海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21—28955178。

  驻河南森林消防队伍报名咨询电话:0451—886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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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李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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