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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开始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2013/12/23 22:35:24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新政策,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决定,陕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陕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利率及贷款比例保持不变。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房屋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 据悉,陕县缴存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应先到陕县房管局出具房屋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后随贷款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陕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核查后,作为确定职工家庭实际拥有住房套数的基本依据。 (左瑞芹) |
作者:左瑞芹
网络编辑:王一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