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旧版回顾
用户名 密码 登陆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西部晨风 -> 晨风一版 -> 内容
看管人“打埋伏”众车主“很糊涂”
2015/8/18 23:04:12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记者汪潭) 近日,市民吴女士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称她在三门峡市区一收费停车场停车不足20分钟,仍被收取5元停车费。她对此提出疑惑:“不是有停车20分钟内不收费的规定吗?这规定该怎么执行?”对此,记者近日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我市停车场短时停车收费的情况。

  记者从三门峡市发改委物价办公室了解到,我市在2010年发布的《三门峡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标准》中明确规定:在市区收费停车场停车2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经营者应当向车辆存放人发放停车看管凭证,车主凭停车看管凭证提车、交纳停车费及车辆损坏索赔等,如不发放停车看管凭证,不得收取停车费;停车场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存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

  8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三门峡市区黄河路中段新华书店门前的收费停车场。17时许,市民尚先生开车来到停车场,直接掏出5元钱递给收费人员。“我不知道有停车20分钟以内不收费的规定,停车先交费对我来说已经是习惯了。如果停车20分钟内不收费,应该等我们车主提车时再收费,而不是一停车就收费。”尚先生说。随后,记者驱车来到和平路豫州商场门前的停车场,对收费人员说:“只停一小会儿,马上就开走。”对方却说:“10分钟以内不收费,超过的话要收5块钱。”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仅有少部分车主知道有“停车20分钟内不收费”的规定。

  在市区大多数收费停车场,记者看到停车场的收费人员都是在车主停车后直接索要停车费,而不是等车主提车时收取费用,也不告知车主“停车20分钟内不收费”的规定。

  市发改委物价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在收费停车时遇到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58。

分享到:
网络编辑:王一薇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