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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5/8/24 23:08:03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记者陈林道)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贯彻落实住房消费政策,做好稳增长、保态势、抓落实各项工作,近日,市政府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从积极引导商品房消费、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续发展、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强化部门协作和宣传引导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意见》规定,支持居住自住和改善性需求,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降低和减免有关住房交易税费;鼓励村镇人口在城市购房,中心城区以外人员购买商品住房,可直接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购买房屋所在地落户、子女入学手续;鼓励在商务中心区团购、购买、租赁商品房,其中团购规模超过30套(含)不足100套的,每平方米补贴30元;超过100套(含)的,每平方米补贴50元。
  
  《意见》提出,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市住建局和金融办对在建房地产项目摸底调查,筛选出“五证齐全”“资信优良”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由金融机构支持筛选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按照在建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至1500元的标准合理解决项目融资需求。建立房地产企业行政收费分期缴纳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前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先缴纳50%,待工程质量主体验收时再缴纳剩余的50%;适时建立收费清单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降低商品房预售条件,降低房地产开发市场准入门槛,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意见》的出台,将会拉动商品房消费,提高商品住宅小区开发规模和档次,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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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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